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守护大国粮仓
 日期:2022-11-14   浏览:1327   来源:江苏红色教育培训中心基地  返回列表

查找涉粮腐败深层原因 推动形成治理长效

深化专项整治 守护大国粮仓

本报记者 刘廷飞 侯颗 自山东报道

冬日暖阳,山东省德州市第五粮油储备库一派繁忙景象,职工们正在为即将到来的玉米收购忙碌着。除了检查仓房、调试设备、组织验收、公开质价信息外,为保证数万吨市级储备粮得到良好保护,这里的粮仓每年都会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规范进行熏蒸杀虫。一番作业过后,粮堆中的各种害虫与虫卵将被有效杀死。

粮仓之外,一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正系统清除“硕鼠”“蛀虫”,守护着大国粮仓。

涉粮腐败暴露的监管责任缺失、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等深层原因需引起重视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靠粮吃粮”等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记者日前在山东省纪委监委及济宁、临沂、德州等地纪检监察机关、涉粮职能部门和企业采访时,受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发生涉粮腐败问题有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私心贪欲作祟等个人因素,但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责任缺失、涉粮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基层粮库管理宽松软等深层原因尤其需要引起重视。

“我们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主管监管部门落实责任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漏洞,是产生涉粮腐败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甚至还会产生监管部门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宋军说。

德州市德城区纪委监委查办的德州市粮食局德城分局原局长姚兰、德城粮食收储中心原主任孟濂案,就属于政企双“一把手”相互勾结谋利的典型。分局机关和收储中心政企不分家、职能定位不清的体制弊端,为二人靠粮吃粮、以权谋私提供了土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粮食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经营个体,长期以来未被关注重视,监管部门对企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粮食购销领域的专项补助资金较多,有些监管部门只负责拨付到位,对使用情况并不跟踪监督。有被查处的粮食企业领导干部在忏悔材料中写道,“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几乎是没有,只有粮食局在年底进行一次审计,也是只注重企业经济效益。”

一些粮食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在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有较大的人为操作空间,涉粮腐败问题也往往会比较突出。“尤其是县乡两级的基层粮库数量大、级别低,‘一把手’话语权重,加之基层粮食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监管能力和经验不足,在财务资产管理、选人用人、运营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企业负责人也容易监守自盗,变成‘粮仓硕鼠’。”宋军说。

济宁市泗水县原地方粮食储备库主任王衍民担任“一把手”十年间,县粮食储备库“三重一大”事项除向县粮食局原局长汇报外,无一进行集体研究,形成“签字一支笔、说话一言堂”现象。监督制约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把手”缺乏监管、任性用权,造成基层粮库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同时,从涉粮案件作案特点看,涉案人员涉及粮食企业内部各环节,往往出现团伙作案。记者注意到,专项整治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涉粮腐败案件中,不乏窝案、串案,呈现上下串通、内外勾结等特点。

形成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机制,督促深化改革、建章立制、优化治理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具有复杂性、反复性和顽固性,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据了解,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相关线索1431件,已立案839件899人。“惩是为了更好地治。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割了一茬又一茬,专项整治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山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对这些案件,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梳理涉案人员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的历史脉络和现实状况,查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形成治理长效。

实践中,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机制,综合运用巡视巡察专题报告、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深化改革、建章立制、优化治理。

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各级巡视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3384件,各级审计发现并反馈问题2005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督促职能部门对粮食储备安全宏观调控、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与发展、粮食购销各环节监管、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系统整改。

记者了解到,针对粮食购销主管监管责任,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粮食流通协同监管协议,确定协同事项和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针对相关粮食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市县财政部门对部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等情况掌握不全面等问题,督促省财政厅对2019年以来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指导涉粮资金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山东省各级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协调、督促本辖区地方党委和政府、粮食购销业务主管监管部门以及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情况,摸清问题底数。截至目前,山东省各级相关责任主体自查问题2843件、整改完成2576件。

“省纪委监委牵头先后开展2轮对全省16市及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推动问题整改更扎实、更到位。”该负责人介绍。

从专项整治到常态长效,推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德州市纪委监委把以案促改与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同步启动,及时总结发案规律,从问题和案件中揭示背后深层次问题,形成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对号整改。针对失职失责、公款私存等问题,督促制定解决办法30余项。对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一剖析,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地储粮轮换审批、粮食质量管理、涉粮资金拨付使用、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29项。

“在查办德州市原粮油购销储运公司总经理范连祥案件过程中,发现其存在擅自轮换地储粮套取资金问题,我们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地储粮轮换做出详细规定,建立轮换情况台账。”德州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王树田举例说。

专项整治对粮食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也提供了有效助力。“比如,针对利用财务漏洞‘靠粮吃粮’,使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结算,虚报损耗、私售粮食,私存公司利润等问题,我们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成立结算中心实行资金归集管控、统筹支付,并启用新的审批报销系统,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发生。”德州军粮食品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健说。

针对王衍民案暴露出的基层粮库“一把手”缺乏监管、任性用权问题,济宁市纪委监委以案为鉴,要求辖区各级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各项举措,通过开展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等方式,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借助专项整治契机,推动深化改革、解决遗留问题,也是解决涉粮腐败问题的重要治本之策。临沂市兰山区粮食收储公司与区粮储中心管理人员一直混岗使用,公司决策、财务工作均由区粮储中心班子决定,且公司多名职工均未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具备粮食检验技术资质的人员。针对一系列改革不彻底、运转不规范问题,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粮食收储公司建立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彻底解决了政企不分、人员混岗使用等问题。

“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党的二十大做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重要部署,我们将总结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经验,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山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纪检监察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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