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守护大美湿地(美丽中国)
 日期:2022-10-22   浏览:1691   来源:江苏红色教育培训中心基地  返回列表

《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印发,2025年湿地保护率将达55%

协同治理 守护大美湿地(美丽中国)

本报记者 王云娜 杨文明 姚雪青 寇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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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近年来,多地多部门科学开展湿地修复,持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保护好“地球之肾”,发挥好湿地的生态作用。

“再过一段时间,会有许多珍稀鸟类从西伯利亚飞来我们这里过冬。”10月19日,在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境内的西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协会会长刘克欢告诉记者。每年冬天,刘克欢和志愿者们轮流巡查,保护和营救迷路、受伤的鸟类。2018年以来,西洞庭湖湿地恢复水生植被面积1500公顷,累计恢复保护区内退化湿地7500公顷。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立足我国湿地资源现状,规划明确了我国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红树林规模增加、质量提升,健全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湿地监测监管能力水平,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出,到2030年,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作为长江中游的湿地大省,近年来,湖南开展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累计修复洞庭湖湿地71.4万亩,拆除围网472处124.5万亩。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99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

全流域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

“我们扎实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湖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长清介绍,2017年起,全省在湘江流域8市启动退耕还林还湿试点,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还湿面积3.85万亩。经检测,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通过湿地拦截、吸纳、净化后,水质由近Ⅴ类提升至Ⅳ类,甚至局部达到Ⅲ类。

今年9月,湖南省林业、渔政、公安部门联合,在洞庭湖全水域启动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联合巡护执法行动。“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洞庭湖区野生动物数量逐年增加。来洞庭湖越冬的候鸟等,可能会进入人类生活区,我们将依法进行生态补偿。”湖南省林业局湿地中心主任宋自力说。

据了解,中央财政于2014年、2020年、2021年度下达资金,用于洞庭湖保护区及其周边1公里内鸟类、麋鹿等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的补偿。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补偿2016年至2021年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湿地及周边区域因湿地和鸟类保护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区域,包括农作物受损的耕地以及退养还湿的生态养殖区域。

截至目前,湖南共有3处国际重要湿地、5处国家重要湿地、52处省级重要湿地、70个国家湿地公园(含试点),湿地保护率达70.54%。

持续管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育成效显著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显示,云南有一级地类湿地3.98万公顷,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等。云南湿地有着生态功能突出、生物种类丰富、生态系统脆弱等鲜明特点,保育了种类丰富的湿地植物和湿地脊椎动物,其中湿地鸟类种数占全国的70%,在全国湿地保护中具有关键地位。

湿地修复,离不开持续管护。云南各地展开多方努力,修复湿地生态。大理市双廊镇人工打捞出的水草,收集处理后被制作成有机肥,实现了资源化利用;洱源县右所镇引导农民组建合作社,通过改种海菜花,在保护湿地水质的同时发展绿色产业。

“最初这片都是肥水养鱼,现在基本都成了清水种海菜花。”右所镇松曲村村民李文全告诉记者,为了种好海菜花,右所镇不少群众改变了过去大水大肥的种植方式,减少了洱海流域入湖污染物排放。经过持续治理,洱海已连续两年水质评价为优。

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与修复,全省认定国际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31处、一般湿地1246处;划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湿地公园19处、湿地保护小区177处,初步形成以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一般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分级分类体系。

同时,云南林草部门印发《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十三五”以来,云南累计争取国家湿地保护资金7.05亿元,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6.56万亩,保护修复湿地面积40余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了18.87个百分点,达57.77%。以水禽(尤其是越冬鸟类)为主的动物栖息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莼菜、野菱、海菜花等重点保护植物和云南特有植物分布范围逐年扩大,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育成效明显。

完善制度建设,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呦呦麋鹿鸣,白鹭引伴来;袅袅黄海风,滩涂极目红。10月中旬,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境内的黄海湿地深处秋色绚烂。

这里是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有江苏盐城湿地珍禽、江苏大丰麋鹿两处国际重要湿地。近年来,大丰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自然湿地修复,对2万亩区域实施退渔还湿,在3200亩区域开展生境提升模式探索,多措并举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

经过持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这里的湿地生态系统日趋完善。湿地珍禽、麋鹿两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过有效保护和管理,目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140余种,珍稀鸟类的栖息数量比上世纪80年代中期增加了数十倍,麋鹿总数突破7000头。

记者从江苏省林业局获悉: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省湿地保有量282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195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87万公顷。全省各地依法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并卓有成效,位于盐城的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我国第一处滨海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全省已有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要湿地63处,已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75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8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1.9%。

据介绍,2017年1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施行,并相继出台湿地名录管理、湿地征收占用、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湿地生态监测、小微湿地建设等制度或行业规范,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同时,江苏还大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长江、太湖、洪泽湖、滨海等重要湿地修复治理,全省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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